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有關規定,區司法局組織開展了區本級行政檢查主體資格清理確認工作,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區本級行政檢查主體公告如下:
1. 水磨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水磨溝區教育局
3. 水磨溝區科學技術局
4. 水磨溝區公安分局
5. 水磨溝區民政局
6. 水磨溝區司法局
7. 水磨溝區財政局
8. 水磨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 水磨溝區建設局
10. 水磨溝區城市管理局
11. 水磨溝區農業農村局
12. 水磨溝區商務局
13. 水磨溝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14. 水磨溝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15. 水磨溝區應急管理局
16. 水磨溝區審計局
17. 水磨溝區園林管理局
18. 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9. 水磨溝區統計局
20. 水磨溝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21. 水磨溝區醫療保障局
22. 水磨溝區機要保密局
23. 水磨溝區檔案局
24. 水磨溝區統戰部(區民宗局)
其他事項:
1.本次公告的行政檢查主體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和機構改革等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區級具有行政檢查主體資格的垂直管理單位未納入本次公告的行政檢查主體范圍。
2.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